第87节

    它很乖,可以听懂我的话,会坐下和握手,和你的小狗一样,爪子上有个小斑点。
    对了,我给它取名叫发财,和你的小狗一个名字。
    第三百七十八封
    发财前几天去世了,还是心脏病。其实我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但回家发现它的尸体的时候,还是无法接受。
    我把它埋在了房子后面一棵大树下,我告诉它,如果见到了你的小狗,就告诉它你很在意它,把它送回去不是你的本意。
    它应该能听到。
    第三百七十九封
    我也许永远无法拥有任何生命陪伴。
    第三百八十封
    我很想念你,阿昭。
    第三百八十一封
    我提交了回国的申请。
    不论如何,我都想要再努力一次。
    生命太短暂了,我不想在遗憾中渡过。不论你怎么选,我都该再争取一次,对不对?
    听说几天后瑞士大雪,离开前,再去一次你之前说过的瑞吉山,说来也很好笑,我在这里四年多了,这是我第一次去,不知道景色如何。
    第三千封
    我想大概就是这样了。
    最后一次梦见你,你笑得依旧是没心没肺的明媚。
    这世界上有很多裴仅,但只此一个李昭。
    你明媚、坚强、所向披靡,永远伫立在时光里,朝向阳光的方向。
    阿昭,我很感谢你曾经来到过我的生命。
    曾经在我贫瘠的土地上灿烂盛放。
    阿昭,我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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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 我又爱上你了!》文案
    本文又名:惊!我前男友的现女友竟然是我!
    见面前,唐枫干了一大杯二锅头给自己壮胆
    当她终于鼓足勇气准备和李行告白的时候,李行抢先一步说:“我有女朋友了。”
    他拿出合影,女生和她长得一模一样……但,是长发
    而她已经短发很多年了
    -
    十九岁的时候,唐枫家中变故,她从饭来张口的小公主摇身一变成为需要一天打三份工的小吗喽
    吗喽就吗喽咯,她rock喽!
    唐枫勤恳打工,有饭吃有地住,每天感觉也挺好——
    如果不是穿着开衩到腿根的裙子戴着假发,在车展遇到多年前被她狠狠甩掉的竹马初恋前男友的话
    那天李行霸气十足地把她从一名咸猪手男人手底下带走,说:“这是我女朋友。”
    唐枫一路埋着头,她厚重的假睫毛挡住了大半的视线,这让李行身上熟悉的味道更加清晰
    李行是她如今破败疲惫的人生中唯一的自尊停放处
    如果可以的话,她希望自己永远是李行记忆里的小公主,哪怕一辈子都不会再见
    于是她硬着头皮,面不改色说:“你好顾客,你是不是认错人了,我叫唐娇娇。”
    李行盯了她许久,然后说:“好。”“那我可以追你吗?唐娇娇小姐。”
    ——
    “我好像又爱上你了。”
    “我从未停止爱你。”“我永远的公主。”
    第67章 姐姐
    (姐姐视角)
    我很羡慕我妹。
    我妹有种很神奇的力量, 她无须怎么努力(当然,她的所谓努力也总是伴随着稀稀拉拉的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只需要等待, 到了那个时机, 幸运就会很自然地砸到她头上。
    她总说自己不喜欢这样, 觉得像是被命运拉扯着往前走,她毫无招架之力一样。
    但谁又不是呢。
    谁不是在一次又一次努力又失败再爬起来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真的就只是个普通人。
    而且,不是所有人的结果导向都是好的, 大部分人的人生都是在起落落落落中度过, 所以我说我很羡慕我妹。
    她的每一个“落”都会伴随一个更盛大的“起”,如果是炒股的人, 应该能更明白我的心情, 试问谁手里握着这么一个永远会升起来的股, 能忍住不半夜笑出声来啊。
    我羡慕我妹的地方有很多, 细讲的话怕是一本小说也装不下,举个简单的例子吧。
    她在我满书桌塞满情书的年纪,披着家里的床单拿着刀削的小棍站在小区花园的一个破石墙上扮女侠, 追着小男生跑到人家家里去骂对方小流氓。
    我举这个例子不是在凡尔赛,因为我自小到大就知道, 被那群大脑都没发育完全的男孩追求或者喜欢,并不是一件光荣的事。
    我收到的第一封情书, 来自一个寄读的转校生。
    他的父母在a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照顾他,所以把他暂时送到小县城的我们这里读半年小学。
    那我的那个年代, 小县城的孩子远没有那么早熟, 他们对于女孩子的喜欢还只停留在偷偷揪一下小女孩的辫子, 藏一下小女孩的作业本这方面(这也是我妹追着小男生骂到家门口的理由之一)。
    而来自a城的转校生同学,不仅带来了奥特曼立体雕刻的自动铅笔盒,还有他全新的示爱方式——礼物+情书。
    从转校生入学的第二天开始,每天早上我的书桌里都会出现一盒新鲜的牛奶和一张卡片,上面写着:李格同学,你很漂亮。
    没有署名。
    我每次都会把牛奶带回家,给我五岁的小妹妹李昭喝,我合理认为她后来身体倍儿棒有这些鲜牛奶至少一半的功效。
    卡片呢,自然被我扔在了回家的路上。
    我有个极其严苛的母亲,即使此前从未有过类似的案例,我也从一些她对其他事情的表态以及我偷偷看来的言情小说中略微窥出一二分她可能出现的反应——愤怒地拉着我的胳膊去和对方对峙,逼着对方及其家长承诺绝不再接近我,甚至可能会要求对方退学。
    我一向不喜欢惹麻烦,并不是觉得自己处理不了,而是我知道那些没有必要的麻烦会浪费我很多有用的时间。
    而对于当时才刚刚十一岁,什么都没有的我来说,时间就是我最宝贵的财富。
    客观来说,我是一个很自私的人,用书面化的词来描述我,大概就是人们常说的“精致利己主义”。
    所以在收到那些卡片的时候,我甚至在想,这是个还算聪明或者幸运的人,因为如果是稍微长一点的情书,我根本不会浪费我宝贵的时间去看。
    不过几天后转校生的行动让我完全打消了这个想法。
    ——在我第不知道多少次扔掉那张写着我很漂亮的小卡片时,转校生拦在我面前,问我为什么要丢掉他的情书。
    我当时很认真地告诉他,同学,这不叫“情书”,严格来说,这只是一句简单的祝福,和“李格同学,周五快乐”是一个功效。
    转校生大概没想到我会这样回答,原地愣了三秒,这三秒足够让我确定,他的确是个没脑子的人。
    然而三秒后,他又三两步追到我面前,问我能不能做他女朋友。
    我小的时候家里还没有装电视机,一切关于“爱情”的概念,都来自街边那个贩卖二手杂志小说的小摊。
    我记得有句话是这么说的:爱情是一场理智和欲望的冷战,不论哪个占了上风,最终结果都是头破血流 。
    十一岁的我当时并不能完全理解这句话,只是根据我还不算十分完善的逻辑系统推理出一个结论——爱情会让人头破血流。
    当然,前提是,当时的我以为对方的示爱是十分发乎于心的、真正的爱情。
    很显然那时的我并不知道,对于大部分男性而言,“爱情”对于他们只是一个满足欲望或者需求的借口,他们三十一岁都不会有的东西,自然在十一岁的时候也不会有。
    而基于同样十一岁的我的理解,我是怎么回答的呢。
    “不好意思同学,我要回家写作业了,我们还是好好学习吧。”
    当时的我还十分想要做一个看起来友好的“好人”,我妈常说,学生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学习,我思考过后深以为然,因此把这个十分正确的道理用来劝解第一个对我大胆告白的男生身上。
    然后他又是怎么说的呢。
    “你答应做我女朋友,我就好好学习。”
    我同样以浅薄的逻辑思考了一下这句话,并且很快得出结论——我答应做他女朋友和他好好学习之间,不构成任何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所以我说:“不可以,我要回家了。”
    他说:“那我以后每天都在放学路上跟着你。”
    我说:“那你就等着被收拾吧。”
    我的这句话是和我当时五岁的小妹妹学的,她用这句话来警告抢她玩具的七岁小男孩,并在一天后偷跑到小男孩家里把他玩具车拆了个稀巴烂,后来我爸带着她去给人家赔了50块钱。
    再次强调一下,我是个很不喜欢惹麻烦的人,所以我的这句话也只是个警告,仅仅是个警告,我并没有想法要跑到转校生家里去拆掉他的玩具车——当然,我根本不知道,也无心知道他家在哪,我也不懂任何拆卸玩具车的方法(这里可以看出一点,我的小妹妹其实很有些偏才)。
    这句话后,转校生果然没再跟着我,转身后便离开了。
    只是我没想到,第二天转校生还是在放学路上堵住了我,和我说了一句话,这句话我愿称之为改变我命运轨迹的神来之笔,所以虽然它并不好听,但多年后回想起来,我还是很感谢当时听了这句话,并且听进去了这句话的自己。
    转校生说,我查了一下,你家就是普通人家,根本没有能力收拾我。
    这句话很简单,但蕴含了很多道理。
    比如因为我家是普通人,所以我是不能收拾别人的。
    再比如因为他家不是普通人,所以他是能收拾我的。
    结论是,如果你不想被人收拾,你就要成为能收拾别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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